也許這麼寫,很容易讓人以為因為我是個消費者,基於自己的消費需要而不希望這些夜市與周邊商圈的店家關閉,所以才來干涉這件事情。但事實上這個因素實在微乎其微,加上最近搬到了內湖,師大夜市實在是離得有夠遠了。所以,我真正想要關切的原因是,這不是一個居民居住環境飽受噪音與髒亂污染,而市府出面處理,這樣一個單純的市政小問題。
師大夜市事件背後歸納起來有兩個問題點,這也是我覺得市府手段可議之處,如下:
其一,如果今天居民的訴求是環境的整潔與安寧,那麼整頓的目標就應該是環境的整潔與安寧。就像市府在台面上說的,會積極的輔導那些「合法」的店家改善。好,關於這一個問題點有三個可議之處。
- 1. 以市府的意思,那麼並不是要解散師大夜市的意思,但在店家都還在「輔導」階段,怎麼已經就拆了站牌和站名呢?
- 2. 在今年大選之前,有一些事情已經默默在發生,那就是「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條例的罰則已修法加重」,法條請見連結說明。簡單的說,懲處對象分為三類,如果被判定為情節重大的第一類,限期改善每一階段都只有10天,也就是說在斷水斷電之前,店家只有總共20天可以改善,並且要付出21萬的罰款,如果這麼短的時間無法完成,那麼就加罰30萬及斷水斷電。條文看起來似乎沒什麼問題,但仔細想,沒有人是笨蛋,如果20天改善工程無法完成,就只有暫時關閉一途了。同理,如果是繳不出21萬罰款,那麼就是先罰6萬,如果10日內無法限期改善,同樣是要暫時關閉。這樣的法條對付惡質的商家,當然是大快人心,但它同時也能夠拿來作為逼迫所希望剷除的商家關店合法的手段。本段可以參考「極簡」目前岌岌可危的現況。
- 3. 市府所言「合法」店家可議。這是指取得營業執照的店家呢?還是不但要有營業執照,還要符合住宅區六米或八米以上才能開店的依據?如果是後者,那麼大部分的大家都不合法啦,也沒有什麼需要輔導的。(難道說是輔導搬家?還是轉業?)
延續上面的第三點,那個六米或八米的問題,延申出第二個問題點。
台北市有所謂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」,每一塊土地都有其歸類,比方說住宅區,商業區等,每一分類都有其可以開設以及不能開設什麼樣店家的規定。如果不符合規定,即可以依照「臺北市政府處理建築物及其基地違反都市計畫法第79條第1項」來檢舉。這個都市計畫法,不是最近才有的東西,而是已經有二十年以上的歷史,但至今,從來沒有聽說使用此法大規模取締的事情。可想而知,台北市處處都是違反這些法條的商家。也因此,這個突如其來,以及只針對特定區域的執法動作,不免讓人質疑有其他的力量介入推動,促使了這個公權力的行使。
不論有或沒有。也不論這法條正當性。而是市府在這件事情的「執法」上有嚴重問題。如果今天市府的態度是,要改善市政,開始嚴格執行都市計畫的規範,那麼對於長久以來市府自身的忽視怠慢,以致於放任北市長久以來商家違法開店之事實,是市府有錯在先,更有愧於那些領了合法營業執照多年的店家。如果現今要以此法整頓台北市,更應先與市民做妥善的宣導與溝通,並且規畫出時程,甚至規畫合宜的地點,幫助店家搬遷。而不是像現今,一條法令,一張違法公告,就準備請店家關門大吉。
我當然相信,師大夜市及週邊商圈的案情不單純。而這個不單純,也讓我相信師大夜市只是一個開始。這次成了,下一次會是哪個地方?而且引用都市計畫相關法規,跟本不需要什麼噪音與環境污染,有法條就夠了。
這也是我深切希望大家一起來關心的原因。今天可能事不關己,但一天又一天的漠視,造成的是有一天自己成了受害者。
很多人也會認為就算是知道,也做不了什麼事。但,我不認為是這樣的,了解的本身就是一種準備,急迫的時候才不會被一時的聲音迷惑就跟著別人走,更何況當一件事情有越多人關注,它無形就是一股力量。
希望有越來越多人,願意花一點點時間了解這件事情。也謝謝大家讀這一連串的文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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